1.存包柜仅供读者短时间离馆非贵重物品暂存使用,不设柜门锁,读者可自愿使用空闲的存包柜存放个人物品。
2.图书馆为一级防火单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责任。重要资料、手提电脑、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入存包柜中。
3.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放入存包柜中。
4.存包柜仅限当天存放物品,物品暂存不得超过当日21:30。图书馆将每晚对存包柜内物品进行检查或清理。
5.存包柜内和各阅览区遗留的违规物品在北二楼服务处保留7天,7天内可携带证件登记认领。7天后将作废弃物交物业处理。
6.图书馆对存入柜中物品和清理出的违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