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规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读者规约 > 正文

图书馆关于盛乐馆入馆读者​私人物品的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

图书馆关于盛乐馆入馆读者私人物品的管理办法

(2023年9月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相关条目,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盛乐馆实际情况,以保障馆舍安全和读者人身安全为基本原则,参照中国国家图书馆及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国内高校图书馆管理办法,制定以下图书馆盛乐馆入馆读者私人物品相关管理办法。

图书馆盛乐馆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

1.存包柜仅供读者短时间离馆非贵重物品暂存使用,不设柜门锁,读者可自愿使用空闲的存包柜存放个人物品。

2.图书馆为一级防火单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如有违反,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责任。重要资料、手提电脑、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放入存包柜中。

3.严禁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放入存包柜中。

4.存包柜仅限当天存放物品,物品暂存不得超过当日2130。图书馆将每晚对存包柜内物品进行检查或清理。

5.存包柜内和各阅览区遗留的违规物品在北二楼服务处保留7天,7天内可携带证件登记认领。7天后将作废弃物交物业处理。

6.图书馆对存入柜中物品和清理出的违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图书馆盛乐馆违规物品管理办法

一、定义

下列物品均视为违规物品:

1. 危险品。

2. 图书馆入馆须知中禁止带入图书馆的食物、电子产品等。

3. 在盛乐馆闭馆后遗留在各开放阅览空间及消防通道中的物品。

4. 违反盛乐馆存包柜使用办法的违规物品和每晚21:30后在存包柜中放置的遗留物品。

5. 未经图书馆允许的宣传品。

二、领取违规物品

领取地点:盛乐馆北二楼服务处

领取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00

领取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进行登记领取。

三、违规物品处理

图书馆对所有违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违规物品只在盛乐馆北楼服务处保留7天,逾期无人认领的物品视为读者废弃物品和无主物品交由后勤物业处理。

四、处罚措施

1. 对于第一次违规者,将被口头教育提醒,并要求其承诺改正。

2. 对于第二次违规者,将暂停其图书馆借阅功能三个月,期间不能借阅任何书籍。

3. 对于多次违规者,将列入图书馆失信读者名单,禁止进入图书馆。

4. 对于在图书馆放置危险品及违规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学院并交由保卫处处理。

备注:

1.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相关条目和《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参照中国国家图书馆及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国内高校图书馆管理办法制定。

2. 根据图书馆“一门制”发展方向,针对目前现有条件下盛乐馆存包柜的长期使用模式无法满足多数读者的使用需求,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不文明行为和安全隐患问题。结合对其他高校图书馆存包柜使用方式的调研结果,经研究决定图书馆不在提供长期使用型存包柜服务。

3.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动,将及时告知全体读者。

4.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图书馆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