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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图书超期、遗失、污损等情况的处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10   浏览:

一、超

(一)所有图书如果超未还,按每册每日0.20元收取超期使用费。

(二)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进修,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如因客观原因超期未还图书时,登录图书馆主页——相关下载,下载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图书违章减免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工作日内经两校区图书馆相关部门主任审核后可免除欠费。

二、遗失

(一)遗失图书,首先应向两校区总服务处声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允许在一个月内寻找所遗失图书。应还日期至声明日期间产生的超期罚款,应如数缴纳。

(二)赔书:读者如确认所借图书遗失,须向图书馆赔书。赔书按以下标准进行,且每册图书须缴纳5元加工处理费。

1.遗失单册图书,必须用与原书完全相同版本图书赔偿。版本相同者,只须赔偿1册。如用该书再版代替,须经图书馆审核认可,且须赔偿2册(读者如有疑问,可提前致电或到馆咨询)。

2.遗失图书为整套丛书、多卷书中的单册,则需向图书馆赔偿整套图书,且不得向图书馆索要其余卷册。

3.读者赔书后又找到原书,须到馆进行注销处理,并对原书信息进行核实。

(三)赔款:读者无法赔偿原书时,按照以下标准赔款且每册图书须缴纳5元加工处理费。多卷册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 遗失国内出版的汉文图书

(1)2000年至今出版的图书,图书原价×5 + 处理费

(2)1981-1999年出版的图书,图书原价(低于30元的,按照30元计)×10 + 处理费

(3)1949.10.1-1980.12.31之间出版的图书,图书原价(低于30元的,按照30元计)×20 + 处理费

2. 遗失国内出版的蒙文图书

(1)2000年至今出版的图书,图书原价×6 + 处理费

(2)1981-1999年出版的图书,图书原价(低于30元的,按照30元计)×12 + 处理费

(3)1949.10.1-1980.12.31之间出版的图书,图书原价(低于30元的,按照30元计)×25 + 处理费

3.遗失进口外文原版图书、港台图书

(1)2000年至今出版的图书,入藏价格×7 + 处理费(2)1981-1999年出版的图书,入藏价格×15 + 处理费

(3)1949.10.1-1980.12.31之间出版的图书,入藏价格×30 + 处理费

4.遗失活页资料、艺术画册中的一页或多页按全书的当前实际价值的3~5倍赔偿

5.遗失赠书

1)遗失蒙、汉文赠书,参照遗失国内出版的蒙、汉文图书标准执行

2)遗失外文原版、港台赠书,以实际标价按现行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原价,参照遗失进口外文原版图书、港台图书标准执行。

6.其他

1)1949-1980年之间出版的绝版书、孤本书以及其他珍贵图书,按不低于当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 

2)丢失1950年前后以第一套人民币标价(旧币值)的图书按标价的万分之一计原价(例:出版年1950年1月,价格2000,则按照0.20元计),并按照相关标准赔偿。

3普通考试用书、计算机类图书和某些大学教材、习题集等,因为时效性较强,如有丢失,可参照赔款标准酌情执行。

4读者赔款后,一个月内又找回遗失图书,在完成正常还书手续后,相关款项退还读者本人。

所丢失图书,如孔夫子旧书网价格高于原书价格,则由图书馆相关部门主任对比三家店铺综合价格×5+处理费。

、污损图书

(一)对轻度污损图书,如一般批划、圈注、水渍等,按当前实际价值的10%~50%处罚。

(二)对重度污损图书,如撕页、割页、浸泡、严重批划等,按遗失图书赔偿办法执行。

四、违规带书刊出特定阅览室

(一)所有期刊、报纸只限室内阅览。对于确为学术研究所需,要带出复印,向管理人员申请,待同意后方可带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自带出者,做违章登记,并停止其借书权限一个月。

(二)特藏阅览室、民国文献中心、民族文献研究中心(展陈室)、赛罕校区工具书阅览、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库等为我馆特殊文献藏阅室,所有图书只限室内阅览。如违规带书刊出室,通报所在学院并停止其借书权限半年。

、偷窃

对偷窃图书资料者,追回原书并处以原书当前实际价值的10~30倍罚款。对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通报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

六、本处理规定,实在原有规章制度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相关规定,参照中国国家图书馆及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国内高校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023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