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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献研究中心(展陈室)阅览规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


 

一、民族文献研究中心(展陈室)是我馆特殊文献藏阅室之一,主要为我校有关专业教师与研究生提供文献阅览服务。基于本室藏书的特殊性及保护需要,对于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善本,原则上不提供阅览服务。本室藏其他各类型民族古籍及地方史料,根据文献状态等提供相应阅览服务。

二、每周一、三开放。

三、本室实行闭架阅览。读者应先行读卡登记并填写索书单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取出所阅书刊,读者不得擅自取书。

四、本室藏书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对违规者按照图书馆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五、读者每次可申请一函(册)阅览,阅毕归还后可继续申请阅览。

六、阅览古籍,应填写防污损协议,将古籍平置于桌上,不得将双手或者物品放在古籍上。严禁在古籍上圈点、涂批、折页等。使用铅笔摘抄,禁止使用自来水笔或中性笔等,以防污损古籍。

七、本室所藏珍贵文献资料不允许拍照、复印和扫描。

八、禁止携带包、手机、图书、水杯等进入。如有携带,应按要求将上述随身物品暂存在本室指定位置,离开时带走,贵重财物请妥善保存。

2023年10月7日 修订)